问题编号:[125685]
问题标题:外企进口自用汽车
问题内容:您好 我公司为一家在沪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为外国人,请问他有权引进一辆自用的二手汽车吗?请问需要到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第116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华工作的常驻人员持一年以上(含一年)有效期的工作证件和居留证件的,可以携有关身份证件、居留证件、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关注册证件以及车辆到港的提运单、装箱单等文件到海关办理申请手续。上海海关受理部门: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外交外商物品监管科;地址:金陵西路28号底层大厅。另提醒:海关总署2010【31】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不再受理常驻人员进口旧机动车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