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673]
问题标题:从日本买二手发动机
问题内容:现有一家日本的公司,在日本购买二手的汽车配件,主要是二手发动机,然后委托国际物流公司发送到中国国内买家手里。中国国内的买家,有可能是个人,也有可能是法人。物流公司说是按照每公斤或者每平方米交税,他们负责通关,报税。请问这种情况违反国内海关的法律法规吗?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 第37号,商品编码8407-8408的发动机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管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第二条,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