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8326]
问题标题:我从美国USPS邮寄水宝宝防晒乳,价值8点多美元,10瓶,送中国同事,被通知被税750人民币
问题内容:如果我提供购物小票证明我是8点多美金买的,是否能按小票上商品购买金额核算价值,因为8点多美元核算人民不也就50多,可是海关按照完税单上定价150,十个是1500,交50%的税就是750。如果不能更改交税金额,那么退回到美国的话,我需要支付其他费用么?
答:您好! 海关对邮寄进境的个人应税物品完税价格确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在《完税价格表》中,防晒霜的完税价格是每支150元人民币,税率是50%,海关依此对您的邮件进行了征税处理。同时,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确定还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您提供的购物小票海关确认为真实的话,可以依此对邮件进行征税处理。 如果您选择拒收邮件,可向海关申请退运邮件,退运时海关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可能寄件人要付相应的邮费。是否收取邮费请向邮政部门咨询,以邮政部门的答复为准。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