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进口设备减免税问题
问题编号:[104382]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减免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们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3月办理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现在准备进口一条装配线,按照国家增值税转型政策,从09年7月1日进口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然后抵扣;我们进口的装配线内涉及到部分设备是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内,我们请问在这个目录内的社备是否能够享受免关税? 另外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表最下面第一点说明“1、本目录不含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投资项目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应该如何理解,我理解为只要是办理了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即使进口的设备在目录内也可继续免关税,不知是否正确。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鼓励项目确认书只能确认项目属于国家鼓励范围,既项目可以办理,但具体进口商品征免应按照相应商品目录进行审核。对于指标不优于商品目录的商品,不能免关税。所述“1、本目录不含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投资项目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意思是指:按照合同随主设备进口的零部件的征免,按照相关主设备的征免意见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