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进口印尼煤[127354]
问题编号:[127354]
问题标题:进口印尼煤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南宁市一家国际贸易公司。一外地公司委托我司从印尼进口一批动力煤,该批动力煤主要用于电厂使用,发热量为5500卡,颗粒度0-50mm占90%。我司为委托人进口报关中需提供什么资料以及证明?另,该批动力煤该归入HS编码中哪条?恳请进口回复为盼,深表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一、HS编码问题属关税部门职责范围,建议由其回复该项内容
二、货物委托进口时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03号)规定,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并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主要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