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990]
问题标题:保税区转口贸易操作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 我是国内一家贸易公司,现在从韩国进口了一批货物,是转卖给俄罗斯客户。我们公司在保税区没有备案,是否可以操作保税区转口贸易?转口给俄罗斯客人时,单据上发货人为我们,收货人为俄罗斯客人,这样我们公司才能将转口贸易的合理利润留下来。其从韩国进口的商业机密也不为俄罗斯客人知道,请问这样操作海关是否允许?收付汇有没有问题? 恳请您的答复,衷心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请您参阅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 (令〔2007〕0164)。建议您提供相关资料联系保税区海关咨询,办公电话:022-25761573/103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