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982]
问题标题:暂时进出口
问题内容:海关的同志,你好!我司是一家外贸企业,现要向南美运送一批工程施工设备(旧的)。待两年左右的工期结束后再运回国内。现有以下问题咨询: 1、我司这批货物是否适合以暂时进出口的方式操作? 2、据海关总署的文件,暂时进出口最多只能延期1年半。这三次延期都是同样的手续吗?还是说一次会比一次难度大? 如果超过两年又该以何种方式操作? 3、如果暂时进出口货物中有一些禁止进口的货物(如二手的施工车,热处理仪器等),那么在复进的时候该怎么处理?(此次施工的全部设备均为国内使用过的旧设备) 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外贸知识答:如是工程设备,应该双方是一个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建议以“对外承包出口”申报,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