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3024]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办理抵押
问题内容:我司一批进口设备在免税监管期内,现需要办理抵押到银行申请融资。1、请问是否需要银行先出据“变卖抵押物的款项首先用于补税”的承诺书?2、我司是东莞一民营企业,经咨询在当地不能办理以上手续,请问是否需要到黄浦办理?3、请问有关申请资料在那可以领到?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
1、将处于监管期的减免税货物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令『2008』179号)中第31-35条的有关规定。
2、已在我关办理减免税设备备案的民营企业需到总关申请办理此手续。
3、向海关申请的表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8号》里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