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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有关报关金额和收汇核销[113437]

问题编号:[113437]

问题标题:有关报关金额和收汇核销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某次报关金额多于收汇金额,而且金额比较大,如何走海关正常的手续处理? 应该提交哪些文件?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6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另请查看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7条了解有关申报单证。有关收汇金额的问题,请与外汇管理局联系咨询。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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