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584]
问题标题:关于118500的回复 出境修理复运进境的
问题内容:谢谢贵关的回复,我有几个疑问,想再请教一下: 1。《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2006年文件》第三十一条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没有提到 说 不予免除税金啊。且 2008年版本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中国海关出版社)P180页最后一行里写的是 “出境修理货物进境时,在保修期内并由境外免费修理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麻烦确认一下,因为二者我觉得有点冲突。 2.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的事情,企业留存联上是没有的,对吧。向海关做情况说明,说修理周期短,且生产任务急等内容,对吧。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保修期内货物的出境修理属于例外的情况,保修是卖方对所销售货物质量的承诺,保修费用一般都包含在进口货物的价格之中,因此在保修期内对因修理而产生的费用无需再次征税。除此以外,免费修理的情况不能免除修理及料件部分的税金,就如同对外方免费赠送的货物,进口商无需支付货款,但海关应按照相同类似货物价格予以估价征税,税款不得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