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海关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交新证据合法吗?[编号:5384

海关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交新证据合法吗?[编号:5384

 [编号:53845] 海关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交新证据合法吗?

 问:我司因为不服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向上一级海关提起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了答复书。我们发现答复书里面提到一份证据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做出来的。请问这一份证据有效吗?合法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据此,被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应是当初作出行政处罚的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之后提出的证据不应作为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



上一篇:海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海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鉴定机构调查吗?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