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8933]
问题标题:加工貿易出口及一般貿易進口可否用人民幣報關
问题内容: 我司属于外商獨資公司,现想向贵关咨询“加工貿易出口报关单及一般貿易進口,報關單货币单位可否采用人民幣;如果可以,那我们是否还需要提供核销单,或是其他单证? 對收付匯方面有什么影響? 及对退税方面有什么影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关于加工貿易出口报关单及一般貿易進口,報關單货币单位可否采用人民幣的问题,由于不清楚你公司是否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现提供以下意见供参考: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其中,报关单币制栏目的填制应按照海关核发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因此,海关在接受申报时,報關單货币单位可否采用人民幣,主要是企业必须如实申报。由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對收付匯方面有相关规定,建议您在報關單货币单位采用人民幣时先咨询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另: 2009年7月1日,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及有关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公告[2009]第10号,公布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您如果需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