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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残次品是否可以外发加工

问题编号:[104653]

问题标题:关于残次品是否可以外发加工

问题内容:1.我司为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我司在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以及废料可以经过加工后重复利用,但我司不具备加工工艺。请问老师:我司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将残次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后重新运回区内生产? 2.若我司非加工区区内企业是否可以采取以上操作?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令第389号令第21条,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残次品不属于半成品范围,不能外发。以上答复供参考,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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