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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能否单就海关征收罚款滞纳金的行为申请复议?[编号:57143]

 [编号:57143] 能否单就海关征收罚款滞纳金的行为申请复议?

 问:海关针对我司此前的一次伪报品名的行为作出了罚款处罚,但工作人员却没有及时将罚款缴款书送达我们,我司收到后没有充分时间准备款项,导致去银行交款时已超过了出具缴款书后的十五日,海关因此要对我司征收罚款滞纳金。我司对此前的处罚没有异议,但是认为晚交罚款的部分原因是海关造成的,请问我司能否仅就征收滞纳金的行为申请复议?

 答:征收罚款滞纳金属强制执行程序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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