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0049]
问题标题:加工出口的电脑转送国内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人员,您好,我公司是滨江区一家日资企业,日本总公司委托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A公司加工组装笔记本,现预将加工后原本全部出口到日本总公司的笔记本中的约10台,通过合同约定由A公司直接发送到我公司,供我公司测试/借用,是否可以报关进口?如可以,则: 1、我公司测试/借用该批笔记本是否有使用期限限制?最长多久? 2、我公司测试/借用该批笔记本后将能否把笔记本直接返还给日本总部?还是必须先回到A公司? 3、我公司从A公司进口时是否符合海关暂时进口的相关规定,即是否可以缴纳保证金而不缴税? 4、我公司测试/借用完毕后,该批笔记本出口返还给日本总公司时如何报关,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是否需要缴税?万望答复,谢谢!已咨询热线告知来发帖。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89号),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测试、检验和展示的产品,应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区手续;进、出加工区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应在区内办理。因A公司系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企业,请贵司在其主管海关上海松江海关办理进出区手续,具体细节问题可咨询上海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