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1249]
问题标题:商品编号的使用
问题内容:您好: 感谢回复: 根据《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36号公告》,海关税则品目68.06项下的废矿物纤维、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陶瓷质纤维等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禁止进口。 (那是不是也代表商品编号:6806100001及6806100090此两种编号已经不能报关?还是今后这两种编号也禁止使用了? )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的商品禁止进口。关于所询商品是否属于目录所描述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请咨询有关固体废物鉴定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对相关问题也有规定,您可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