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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关于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原件是否应该由生产企业存档[120297]

问题编号:[120297]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原件是否应该由生产企业存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 1、一般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原件是否应该由企业存档? 我有几票进口货物,是货到后付款的,银行之前在我公司凭报关单付汇后,把付汇证明联原件还给了我,现在又要求把所有原件还给银行。我可以把原件交给银行吗?给了以后,我公司如再要用怎么办呀?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杭州海关

答:你好!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是企业凭以向外汇管理部门证实货物实际进口的证明,是企业办理付税的重要单证。因此,进口报关单证明联原件应在企业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时提交外管部门而不作为企业自存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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