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303]
问题标题: 一般貿易進口繳稅退稅事宜-2
问题内容: 海關老師,你好! 我公司為一家外資企業,我司于3月一般貿易進口一票貨物,繳稅后海關查驗發現貨物各部分均具備對立功能,需按各部分分別申報,故將原報關單刪單后重新申報,重新繳稅,第一次已繳稅金後續由國庫退回。 現退稅時出現如下問題:海關要求我司出具稅務局開立的該票貨物已繳增值稅未抵扣證明,可我司所在稅務局不同意出具該證明。 請問有無其他解決辦法或相關法規,謝謝! 通关海关為:新港海關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退税所需材料及相关业务办理地点如下:(一)退税申请报告(正本一份,申请单位自行拟定) (二)转帐退税申请书(正本二份,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规定的格式)。(三)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 (正本一份及复印件二份)。(四)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五)退还增值税的需提供增值税未抵扣证明。如税务机关不提供进口增值税是否已抵扣的证明,企业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办理退还手续。 业务现场办公地点及办公电话: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二楼74号窗口,电话:022-65307229。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