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海关二放
问题编号:[104327]
问题标题:海关二放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是杭州的一家出口工厂,在上海口岸申报,2009年7月16号在上海洋山港申报了1*20GP的货物(ETD:7月19号),我司16号申报完毕,16号的22:37货柜进港.是通过货代配的马士基的船.结果此柜被甩仓了,货代通知我司做漏装,但是要收取费用:550元,理由是海关二放信息超过了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后来我们查询海关二放是18号20点EDI系统才放出二放.我了解到做漏装是不需要费用,即使货代的理由是正确的,那么想问一下海关老师,二放信息的早晚是由哪个部门控制.而且我司16号就申报完毕,到18号才有二放.已经正常申报的柜没有上船,货代和船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急切得到您的答案!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海关对从洋山保税港区出口货物采取“提前报关、进港放行”的通关模式,不存在一放、二放的区别。关于你司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详细内容直接与我洋山海关联系,以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