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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是否可出口

问题编号:[105109]

问题标题: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是否可出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司是进料加工型企业,主要生产电子元器件。使用电子帐册。 近期有一批产品客户急需,我们的营业担当将直接从日本得到的产品(无偿提供) 交给我们出口科,未经任何加工,要求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是否可出口? 另外,望老师能指导一下对于加工贸易型企业,出口方面有何规范的限制条款。 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若该产品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则你公司可以直接以一般贸易出口,不纳入电子账册管理范畴。若该产品是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计入电子账册的,则你公司应当以“进料料件复出”的方式出口,需要外汇核销单,可以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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