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异地报关
问题编号:[106462]
问题标题:异地报关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是广西的一家外贸公司,要从广东的黄埔港或深圳盐田港进口货物,请问现在需要在报关前进行备案吗?还需要到进口口岸所在地海办理其他的手续吗?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如您公司已按照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交);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复印件;
8.报关专用章印鉴;
9.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
10.《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
11.企业性质的证明材料;
12.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