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外资企业征税进口设备报关问题
问题编号:[107392]
问题标题:外资企业征税进口设备报关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肇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计划进口高温高压染色机,价值260万港元。公司本来是以外资设备物品方式进口的,但报关公司说,以这种方式进口的设备进口报关单的备案栏可能要填上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如果不填报关单可能发送不了或电子退单。经咨询肇庆海关,我公司因为不是鼓励项目没法申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如果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这批设备是不能办理验资手续的(外汇管理局文件规定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不能当企业实物出资)。公司现在是左右为难,担心货到码头不能以外资设备物品方式进口。请问海关,进口报关单以外资设备物品征税方式进口,是否一定填报备案号呢?备案号是否一定是填《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呢?我公司问现场海关,海关说是技术问题。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根据规定,对非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货物,海关不需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直接持“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加盖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的设备、物料清单”及其他有效报关单证向进口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