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报关单随附单证的问题
问题编号:[107983]
问题标题:报关单随附单证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提问的问题是:在通关过程中,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品名的多个提单货物,在同一时间申报该批货物,申报过程中,可否将合同、发票、原产地证、许可证等单证随附在一个报关单上?你们回复是:原则上可以,具体事宜可向通关现场进行咨询。既然是原则上可以,说明是有原则可循。可是我在二连海关报关时,二连海关通关科的关员却让我们每个报关单上都要随附发票、原产地证、许可证、公式定价备案表等(合同可以随附),说这也是原则。我觉得是浪费纸张和无故增加工作量。你们内部能统一认识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呼和浩特海关
答:我关认为,从原则上来说是可以的,但在具体通关过程中不随附更为合适和妥当。主要理由为:一是有利于提高货物的通关效率。如果随附后不能同时交单,尤其是主报关单如果不能同时交单,其他报关单也必须等待该主报关单,这样必然会影响到货物的通关效率;但如果不随附到一份报关单上,交单后企业随时就可以向现场海关进行递单,通关效率必将大大加快;二是有利于现场审单。由于现场每日审单量比较大,审单岗位人员安排的比较多,如果随附由一位审单人员审核比较合适,遇到该岗位人员特殊情况时,其他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就比较被动,还需调阅主报关单、合同、发票、原产地证、许可证件等单证进行审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比较大;三是有利于查验和取样送检等工作。如果相关单证随附在一份报关单上,产生查验和取样送检等情况,该批报关单肯定无法同步存档,部分报关单已入档,而这些查验和取样送检的报关单仍留在现场。既不利于现场对所有报关单证的审核、把握,也不利于以后单证的存查;四是有利于上级审计等单证核查。尽管上级审计未明确提出过类似问题,但在审计过程中该问题已引起其关注,如果该类所有报关单在现场审核、查验、放行等环节不能同步、依序存档,必然会造成该类报关单无法及时、准确查阅的情况,尤其是对于不是主报关单的其他报关单来说更存在分散存档、不利查阅等。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以及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与青岛等兄弟海关交流,我关在下一步将严格要求企业“一单一随”,不管是否属于上述情况,每一份报关单必须严格随附合同、发票、原产地证、许可证等全部单证,备注栏也不允许打印相关随附字样。感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