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报关货物申报规范
问题编号:[108826]
问题标题:报关货物申报规范
问题内容:您好!我厂属来料加工厂,本月有在凤岗办事处进口料件。在递单申报后被关员退单且扣分(原因:一项料件“保险丝”,合同备案只有名称没有具体规格型号,关员要求填写相关品牌、耐压、形状、规格型号、用途等内容)。根据报关实用手册的规范,85361000熔断器,此编码包括电压不超过1000V的熔断器,并没有具体需列明的其他内容。据报关员说凤岗海关有内部使用的一本“申报规范”的书。请问一下,像这样情况,以后报关的具体申报规范要怎么填写?如果海关有具体申报规范的书为什么不公开给企业也可以使用?否则企业都不明确具体申报规范,等到报关的时候才被关员退单要修改?(在网上也没有找到相关申报规范的资料)现在都是无纸化手册了,那以后是不是要修改合同呢还是每次报关就在备注栏注明?(合同内还有其他一些只有品名没有具体规格型号的料件)烦请给予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
1.根据《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内容,海关总署对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正式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 第92号】的要求,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要求填制报关单并办理通关手续。
3.税号85361000熔断器的规范申报包括:
1、品名;
2、用途;
3、品牌;
4、型号;
5、额定电压;
6、状态(丝状、管状、片状)。
4.根据海关总署168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请依照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的相关要求进行料件和成品的规范申报工作。关于合同内其他一些只有品名没有具体规格型号的料件,可依据目录规定向主管海关备案部门申请办理手册的变更手续,进行相关的规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