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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有关进口货物退运出口[162490]

问题编号:[162490]


问题标题:有关进口货物退运出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司7月份从印尼以进料加工的方式报关进口了一票涤棉布,现在生产时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后部份货物要退回发货人,请问海关,这样在出口退运报关时需要提供商检出的品质证书吗?还有所需的资料是哪些?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根据贵公司所询问题情况,可采用监管方式“进料料件复出”,进料料件复出(监管方式代码“0664”是指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二、进料料件复出不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出口报关单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 第103号)》第二十七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一)合同;(二)发票;(三)装箱清单;(四)载货清单(舱单);(五)提(运)单;(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七)进出口许可证件;(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请贵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报关所需单证。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现场海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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