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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快件渠道进口货物.[131659]

问题编号:[131659]

问题标题:关于快件渠道进口货物

问题内容:您好: 请问从快件渠道进口货样广告品或者少量货物金额多少以内可以以快件形势申报,超过多少金额必须报关?另外加入低货值的货样广告品一快件形势申报HS编码涉及通关单是否需转正常报关形势?进出口分别详解!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的规定,进出口货样系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进出口广告品系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从快件渠道进境的货样广告品均须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企业应按照实际成交币种申报成交价格,在申报时,应填报品名、规格型号、商品编码、数量和计量单位等申报项目,以便于海关归类、审价以及计算税款。自2010年7月1日起,KJ2,KJ3报关单的申报人均应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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