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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出口货物的核销单与商检通关单异地[148864]

问题编号:[148864]
问题标题:出口货物的核销单与商检通关单异地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一家在上海注册的生产企业;之前委托了重庆一家厂商生产了一批摩托车,现摩托车需要在瑞丽报关出口。但核销单由上海注册的公司出具,摩托车在重庆进行商检,并由重庆检疫局出具商检通关单。请问货物可以在这样异地出具单证的情况下在瑞丽由我司报关出口吗?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昆明海关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检部门对两者的要求如下: 1、对外汇核销单的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2、对商检通关单的要求: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出境货物,凭出口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申报手续; 海关根据以上依据办理通关,若涉及到通关单换领需求,可具体与报关地商检部门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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