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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通关:入境携带境外购物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要没收吗?

 问:您好。听说入境携带的境外购物产品不能超过人民币5000元,超出就要没收,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没有走私嫌疑的,不存在没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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