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境外演出团体乐器出入境办理程序
问题编号:[106677]
问题标题:境外演出团体乐器出入境办理程序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是韩国某乐团,于2009年10月下旬经广州入境在中国进行巡回演出(非商业),因为乐器出入境相关手续办理,特向贵海关咨询。多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157号)第三条的规定,进境演出用的乐器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范围,需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如果使用ATA单证册,请 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提交真实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准确的货物清单,以及其他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不使用ATA单证册,则由演出经纪机构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填制报关单、《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等相关单据。详细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此外,外国文化艺术团体在我国境内演出应提供文化行政部门的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