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免税证明是否需要办理
问题标题:免税证明是否需要办理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审单处,我公司是一家制浆造纸企业,二期扩建的进口设备属于鼓励项目,享受免税政策,但根据海关新的减免税政策,从今年7月1日以后进口的设备,只享受关税减免,增值税照征。现在,我司有一票机场进口货物,品名为压力变送器、PH计及电磁流量计,因关税是零,许可证无,是否可以直接申报为合资合作设备对应鼓励项目,征增值税照进口、无需办理免税证明?另外,合资合作设备进口,如果是非法检的设备,是否海关还需要商检通关单?烦请尽快给予答复!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不可以直接申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设备,即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随附设备清单中列名的设备,均需要办理《征免税证明》。合资合作设备进口,如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一般情况下无须向海关提交入境通关单,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