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转余料问题
问题标题:转余料问题问题内容: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明文规定,余料结转的金额不能超过进口总额的百分之几.还有数量方面不能超过进口总量的多少吗?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答:1.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内销剩余料件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2.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内销剩余料件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须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