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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完税价格的认定

问题标题:完税价格的认定

问题内容:进口完税价格的认定,请问以下情况是否属于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第一:老陈加险费。如果老陈加险费用是由买方暂时垫付,外商1个月之后会返还。第二:FOB条件下,卸货港产生的速遣费和滞期费。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成交方式如果是FOB、CNF,保险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卸货港产生的速遣费和滞期费属于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FOB条件下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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