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取消抵补业务
问题编号:[102405]
问题标题:取消抵补业务
问题内容:你好! 2009年6月19日天津新港海关发布了一个关于09年7月1日期取消抵补业务的通知,我司想咨询一下,如果以后有拼箱货物DO单上的唛头与实际的不符或者有其他需要办理抵补业务的情况话应该怎样办理通关提货手续!海关有没有具体的规定!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为切实加强对溢短装货物的管理,新港海关物流监控部门自2009年7月1日起不再办理海运现场的抵补业务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署令第91号)相关规定,涉及溢短装货物请到各海运业务接单现场办理通关手续。建议您联系接单现场办理相关手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