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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不作价设备

问题标题:关于不作价设备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 您好!我司海外总公司提供一批不作价设备让我司生产来料加工,我想问下,我司在做来料加工之余,可否使用该设备自行生产产品内销,如果不可以,为何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件为:
(一)不作价设备是外商免费提供,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要以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二)企业应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如企业未设有独立专门的工厂或车间,则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企业每年加工产品必须70%以上用于出口。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内销产品低于30%就可以了呢?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不可以用不作价设备生产内销商品,所谓70%原则指的是企业全部产品的70%外销,才有资格申请进口不作价设备。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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