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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弃货的手续和程序问题

问题编号:[103707]

问题标题:关于弃货的手续和程序问题

问题内容:货在黄岛,进口退运3个高柜。企业已经注销,无法通关。决定办理弃货,请问手续和程序是什么?需要企业做什么?提供什么单据?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应向黄岛海关进口科删改单岗位递交相应的书面弃货申请。待其审核通过后方予后续处理。因提供信息不完整,详情请咨询黄岛海关现场0532-86987777-进口科以现场办理手续的业务部门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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