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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邮寄自用奶粉的问题[167963]

问题编号:[167963]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邮寄自用奶粉的问题


问题内容:请问,海关规定中“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收寄奶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常通关手续”此条款中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是不是是指超出规定限值的不一定要被强制退运,也可以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请问“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具体是指什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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