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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免税设备过监管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68171]

问题编号:[168171]


问题标题:免税设备过监管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为来料加工企业,有些免税设备已经过了海关监管期,想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解除监管么?自用,出口,变卖都需要怎么办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加工贸易设备和减免税设备均属于海关监管设备。 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办结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等相关手续之日或者自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1)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放弃的不作价设备作出处理。 (2)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如有未竟事宜,请致电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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