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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报废的免税备件退运方式

问题编号:[108778]

问题标题:报废的免税备件退运方式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请问仍在监管期内,但已使用报废的进口免税备件(进口后已付汇),当作废品运回国外供应商处回收或销毁(不收汇),且已取得主管海关的“减免税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退运出口的贸易方式可否不用“退运货物4561”,而用其它无需收汇的出口贸易方式吗?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只能用此贸易方式,退运货物没有规定一定要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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