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996]
问题标题:对新增本国子目84713010平板电脑子目注释的理解以及对多功能机器的归类原则
问题内容:新增本国子目84713010平板电脑子目注释括号里面的屏幕尺寸限制是否只针对带通话功能的平板电脑?不带通话功能的平板不区分屏幕大小统一归入84713010,屏幕大于等于7"的带通话功能的统一按照平板电脑归入84713010,其他按照手机归入8517。根据归类总规则,对于符合第84章章注五(一),且具有除子目847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以外的其他功能(比如通话),应该根据第16类类注三有关多功能机器及器具的归类原则,按照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只有当各个功能同等重要且无法区分其主要功能时才可以根据归类总规则三(3)从后归类。 请问: ①本国子目括号里面的限制条件“通常屏幕大于等于7英寸”应该如何理解? ②以屏幕大小来区分带通话功能的平板电脑的归类是否不妥?
答:您好,根据海关公告关于8471.3010的本国子目注释,通信功能和尺寸并不是判定此类商品是否为平板电脑的依据,如希望明确具体商品的归类请提供具体商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