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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申报数据可以和实际出口货物数据不一致么

 问题编号:[196618]

 问题标题: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申报数据可以和实际出口货物数据不一致么

 问题内容:石墨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上的数量和实际出口的数量和体积,需要严格一致么,或者可以不一样,最大变动范围是?如果申请到了许可证,但是实际没有出口该产品,对我们公司有什么影响没?我们公司才取得了石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资格,请问第一次出口需要注意些什么?谢谢解答。

 答:您好,1、“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每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两用物项在报关时溢装数量不得超过“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2、“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自行失效,不使用对企业无影响。3、您在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时,应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齐合同、发票、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以及所需的监管证件等向海关申报,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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