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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保税业务外发到分工厂

 问题编号:[197300]

 问题标题:保税业务外发到分工厂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司是珠海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现有一分工厂在上海,现有一个项目需要移到分工厂那边生产并出口海外,但是分工厂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故无法申请加工贸易手册,问一、能否用这边的手册以免税方式从上海进口原材料,然后在上海开展生产,然后直接出口?如果不能,问二、能否用这边的手册以免税的方式从珠海进口,然后外发到上海,然后不运回珠海,直接在上海出口? 以上两问题拜托老师解答~~谢谢您!

 答:可以有两种做法:1、贵公司向主管海关申请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成品可以不运回来直接从上海出口,但是全工序外发需要按外发货物的应缴税款收取保证金,具体可以咨询主管海关;2、上海分工厂向当地外经主管部门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并到当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然后以分工厂的名义开展进出口和加工生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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