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7925]
问题标题:加工费免税出口业务报关单电子数据
问题内容:感谢青岛海关工作人员对187553号问题的回复,我司出口业务为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出口加工费享受免税政策,但需要向国税机关报送详细免税资料,包括出口报关单(现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是收汇核销联),并且需要在国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逐笔录入每张出口报关单信息,因我司出口业务量大,逐笔录入出口报关单信息准确性较低,且工作量很大,现向海关申请可否向我司传送或允许我司直接下载出口报关单的电子数据,或者有其他方法,以便直接导入国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提高申报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感谢海关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目前,出口退税数据在企业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签发,海关签发打印的同时由海关h2010系统经海关总署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送,由后者向国税总局发送退税电子数据并向各地分局分拨其管辖企业的相应退税电子数据。根据《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署令16号)“第十条 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三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以及按海关对保税工厂监管方式生产的出口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规定,海关不能对来料加工报关单签发出口退税联,来料加工报关单数据不能传送。因此,根据现行海关规章的规定,海关无法实现你司所提要求。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