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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边角料[192034]

 问题编号:[192034]

 问题标题:边角料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在生产热敏标签打印带的过程中会有边角料的产生(该边角料为PET塑料带,上面涂有粘着剂或者乙酸乙烯油墨,无使用价值,对环境有污染),目前我司是账册核销时,边角料补税,然后由珠海环保局处理(我司要付给环保局3880RMB每吨的处理费用);由于核销期为6个月,并且核销工作复杂,往往是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处理边角料,边角料的保管要占用一定的空间,长期放置会散发臭味;由于我司没有地方长期放置该边角料,并且也不适宜长期放置,边角料也无使用价值,所以我司想申请“放弃”该边角料,是否可行?或者海关有更好的建议(我司希望每月处理一次)?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才能申请放弃边角料。因此,根据你司情况,不能申请放弃。如因存放场地、费用等原因,你司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缩短处理边角料的周期。具体手续请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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