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787]
问题标题:进料料件串换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我司执行是一个客户对应一本手册,但在同一客户新老手册交替时,由于制单人员疏忽,老手册上的部分料件出到新手册上,我司已于出货后第二天向当地主管海关汇报此情况,当地主管海关让我们做出口删单,但货已到达目的地,无法进行删单,请问老师,此情况还有无补救措施,补税可以吗?或者后续出口再将新手册上的货调一部分到老手册上出口?不知是否可行?请求老师给予赐教?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第27条的规定,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不牟利是指进口关税税率为零,且不涉及许可证件。海关核准应当在事先核准。如果无法删单的话,那只能接受海关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