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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电子账册下的外发加工相关问题[194921]
问题编号:[194921]
问题标题:电子账册下的外发加工相关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想请问电子账册下的外发加工,经营企业A外发给某承揽企业(B)(全部工序,货物不运回),有没有外发时间的限制?假如主管海关审批的时限为半年的话,届时经营企业A能不能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可以延期几次?关于以上问题海关总署有没有明文规定规定了外发加工的时限和可以延期的次数,请老师指导,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应在当次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只要不超出核销周期,没有延期次数的限制。但请你司注意,属于全工序外发的,应当缴纳相当于外发保税货物应缴税款的全额保证金和通过外发加工管理系统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