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6280]
问题标题:关于进料成品退换进口时报关单价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官员您好,我司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属于进料加工企业。现因一些产品存在品质问题,需要以进料成品退换的方式申报进口,请问进口的申报单价必须与原来出口的单价一致么?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对来、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建议你司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如实申报,并填制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