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1901]
问题标题:商品名称与产品标签上的名称需一致吗?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现有一电源产品,符合8504401400(直流稳压电源)的归类,该产品的标签上显示其产品名称为“开关电源”。请问,我们在通关时申报的商品名称需要与实物标签的名称(叫“开关电源”)一致吗?还是可以按编码书的名称(叫“稳压电源”)申报?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三十七项规定:“商品名称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