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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出口商品的限制[167567]

问题编号:[167567]


问题标题: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加工贸易的进出口商品的限制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您好:现在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我公司是一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请问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所涉及的进出口商品受限制吗?换句话说我公司是否是什么商品都可以办理加工贸易?如果不能办理加工贸易,一般贸易进出口可以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相关规定,国家禁止开展加工过程高耗能、高污染范畴等加工贸易。如你司拟进出口的商品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则不能办理加工贸易。你司可登陆商务部网站或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历年来发布的相应目录。至于你司商品能否办理一般贸易,亦需根据你司的具体商品的HS编码确定其是否属于禁止进出口目录中的商品。如有未竟事宜,请致电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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