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7727]
问题标题: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下是否签发退税联报关单
问题内容:我司原以 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出口一批货物至国外,因质量不合格,客户要求换货。特别说明此货退换前未办理核销和退税。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退运时应以 进料成品退换 贸易方式进行进口清关,原出口报关单已被上海海关官员备注上全部退运。货物到达工厂后再次加工处理,复出口时同样以 进料成品退换贸易 出口。复出口时 上海海关 只予签发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联报关单,此联只能做核销手册用。不予签发出口退税联报关单,但税务部门坚决要求必须有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出口退税联报关单 才予以办理退税。 请老师指导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出口是否签发 黄色 出口退税联 报关单?如果不,企业如何办理退税。 盼复! 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规定,进料成品退换报关单不签发退税联,也不签发付汇联、不使用外汇核销单。退税事宜具体请咨询国税部门。建议凭原进料加工报关单退税联办理退税手续,同时随附进料成品退换进口、出口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