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6692]
问题标题:甲醇钠预归类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从上海出口甲醇钠使用的税号是2905199090,不知道从天津港出口甲醇钠是否可以使用同样的税号呢?谢谢!
答:您好 1、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工具书,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 2、请您登陆中国海关网(http://www.customs.gov.cn) -服务版 --网上查询 ---商品信息查询(输入货物名称)。 3、如是天津企业,请您联系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天津分中心(办公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五路1号)。 谢谢!